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在我年輕的時候,離開雇主時要求並得到一份工作是一種常見的做法的推薦信.但在今天這個愛打官司的社會,許多雇主害怕經常被起訴,所以不給前雇員寫推薦信或推薦信。許多公司的常見做法是遵循“名稱、級別和序列號”場景,提供沒有實質內容的信息。

但是今天提供推薦信的氛圍正在改變。全國各地的法院都製定了法律,保護那些真誠披露前雇員工作表現的雇主。這項立法改變的目的顯然是為了讓雇員更容易獲得推薦信,讓前雇主提供誠實的推薦(好的或“壞的”),讓未來雇主能夠從前雇主那裏獲得誠實、直率的信息。

美國38個州現在都有《庇護法》,為那些提供真實推薦和推薦信的前雇主提供保護。這些庇護法規定,隻要所提供的信息是真誠的,真實的,有記錄的,並且沒有偏見或意見,就提供民事豁免。

推薦信的最佳做法

  • 現在至少有38個州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提供誠實推薦或推薦信的雇主。了解你所在州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
  • 推薦信必須真實;不要給出錯誤的負麵評價或錯誤的正麵評價——你可能會因為提供錯誤的信息而被起訴,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
  • 確保你的建議能被員工記錄證實,比如進度報告、評審、出勤記錄或紀律記錄
  • 醫療信息可能永遠不會被公開
  • 記住不歧視法律:你不能提及種族、宗教、性取向或性別
  • 在將它們發給員工之前,您的公司應該隻有一個人有權驗證它們
  • 如果可能的話,從雇員和雇主那裏得到一份詢問信息的書麵許可。這是一個好的釋放形式的例子

以下是36個州的庇護法:工作參考資料保護法

關於各州盾牌法的詳細信息查看下麵的鏈接。按州查找鏈接,後麵跟著“就業篩選查看每個州關於推薦信和推薦信的法律。國家就業篩選屏蔽法

舉個例子,華盛頓州2005年通過的《盾牌法》:

責任豁免-向未來雇主披露雇員信息RCW 4.24.730

(1)雇主應未來雇主或職業介紹所(RCW 49.60.040)的具體要求,向未來雇主或職業介紹所(RCW 49.60.040)披露前雇員或現任雇員的信息,可被推定為誠實行事,如果披露的信息涉及:(a)雇員履行其工作的能力;(b)雇員在履行其工作職責時的勤奮、技巧或可靠性;或(c)員工與工作職責相關的任何非法或錯誤行為。

(2)自披露之日起,雇主應保留一份關於根據本條披露信息的個人或實體的身份的書麵記錄,至少保留兩年。雇員或前雇員有權根據要求檢查任何此類書麵記錄,任何此類書麵記錄應成為雇員人事檔案的一部分,符合49.12 RCW章的規定。

(3)就本條而言,隻有在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雇主披露的信息是故意虛假的、故意誤導的或不計後果地無視真相的情況下,才能駁斥誠實信用的推定。

推薦信和推薦信訴訟史

下麵鏈接的文章寫於1999年,詳細介紹了到那時為止關於這個話題的訴訟曆史。它接著說,"每年隻有一小部分針對雇主的誹謗訴訟。成功的就更少了。然而,對訴訟的恐懼往往足以使前雇員的信息不被提供。

這篇文章的摘要指出,現在知道法院將如何解釋“新的”庇護法還為時過早,然而,請記住這篇文章寫於12年前(1999年)。https://gbr.pepperdine.edu/2010/08/defamation-vs-negligent-referral/

另一篇文章叫《擔心因員工推薦信而提起誹謗訴訟是言過其實了,讓我們進一步了解到企業是如何應對對訴訟的恐懼,而不是對實際事實的反應。作者艾倫·西蒙(Ellen Simon)被公認為美國最早的、最重要的就業和民權律師之一。她已經為員工代理了30年。

她說,“長期以來,我在工作場所一直遵循誹謗法。我寫過,講過,也教過。事實上,員工起訴雇主誹謗的案件並不常見,而且從來沒有過……在我多年的從業經曆中,我隻記得兩起誹謗案件。

前雇主可能會因為虛假的負麵推薦信而被起訴

我認為這對大多數雇主和經理來說是顯而易見的。不要對前雇員做虛假陳述。堅持可證實的事實,不要發表你的觀點。

前雇主可能因提供虛假肯定的推薦信而被起訴

前雇主、前主管或前同事曾因為員工提供虛假正麵推薦信而被起訴,尤其是當員工對他人構成社會威脅時。1997年,加州的一所學校被起訴,原因是他們明知一名教師已經收到性騷擾和不當接觸的投訴,但卻給出了一份“高度讚揚和無條件推薦”的推薦信。

當這些問題在新工作場所出現時,新雇主成功起訴,因為老雇主謊報了他們知道的老師,他們知道老師給其他人帶來了“重大的和可預見的身體傷害風險”。法院裁定,“如果推薦信構成肯定的虛假陳述,對第三人造成可預見的、實質性的傷害風險,則可以對其承擔責任。”

在另一個案例中,一名麻醉師得到了一名參與解雇這名濫用杜冷丁的員工的醫生的熱情推薦。在他的新工作中,他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使一個女人永久植物人狀態。由於推薦信是他被聘用的原因之一,醫院成功起訴了這位醫生,因為他給出了錯誤的積極推薦,沒有注意到他給其他人帶來的潛在風險。

退房是什麼廚師們必須對LinkedIn上的推薦信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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